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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台 · 国家安全部发布提示 “户外探秘”可能泄密

国家安全机关提示

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第六十一条规定,非法获取、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数据、资料、物品,以及非法生产、销售、持有、使用专用间谍器材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。

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第四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。

■任何扰乱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
本报讯 据央视新闻报道,国家安全部14日发布安全提示文章,走近山野,欣赏风景,探索自然,既能锻炼身体,又能放松身心,是一种健康有益的业余活动。但极个别人员为了自我炫耀、博取关注、增加流量,打着“户外探秘”的旗号,非法闯入涉密敏感区域,甚至通过网络扩散“揭秘”信息,不仅严重扰乱涉密敏感区域管理秩序,还有可能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可乘之机。

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往往设有重要军事设施,对安全保密有较高要求,因此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。大多数人看到“军事禁区”“军事管理区”“禁止拍照”等警示标识,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。然而也有个别人员安全保密意识淡薄,擅闯军事禁区,偷拍军事设施,甚至将相关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,给我国军事秘密安全带来了风险隐患。

石某某酷爱越野骑行,在与亲友交谈中得知附近深山中有一处军事基地,位置隐蔽、规模宏大,充满好奇心的他决定一探究竟。经过多番打听尝试,他找到了这处军事基地,并被基地内独特的建筑样貌吸引。为记录自己的“越野成果”,石某某在明知军事管理区禁止拍照的情况下,仍心存侥幸,拍摄了该军事基地的照片。

有群众发现了石某某拍照的行为,立即拨打12339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。国家安全机关迅速出警,查明石某某拍摄军事设施情况属实,认定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,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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